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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审结果的通知(苏教高﹝2016﹞15号)

时间:2016-09-01 点击: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高等学校

 

  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审结果的通知
 

  苏教高﹝201615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工作推进会精神,加强高校校外教学点规范管理,提高高校学历继续教育质量,2016年上半年,在省辖市教育局开展高校校外教学点年审工作的基础上,省教育厅联合省教育考试院、省高校成人教育研究会开展了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督查,主办高校对近千个备案教学点专业设置范围逐一进行了核对。经高校自查、市级初审和省级督查,现有988个备案教学点(含远程教育中心,下同)中,合格教学点为899个,2016年撤销47个,暂停招生41个。现将结果公布(详见附件)。

  各主办高校应督促年审合格的校外教学点严格按照我厅文件公布的专业、层次、形式组织生源和教学。今后,教学形式为函授、业余的,每个专业开班人数不得少于15人;远程教育学习中心春、秋每季招生人数不得少于50人。

  各市(县)教育局应加强监管,督促被暂停招生或撤销的校外教学点认真完成在籍学生的教学和管理任务,继续做好支持服务等工作,但不得继续招生。暂停招生的校外教学点恢复招生,须由校外教学点提出申请、主办高校同意,经市教育局考察、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督查组督查确认整改合格的,可于次年恢复为合格教学点;连续两年未招生的校外教学点应予撤销,并在撤销当年报省教育厅备案和公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主办高校要通过本地(本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其他新闻媒体公布合格校外教学点名单,及时曝光经查实的各类违法违规招生办学行为,引导广大成人学员在备案且合格的教学点报考和接受高校学历继续教育。

  附件:1.2016年江苏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年审合格校外教学点名单

        2.2016年江苏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撤销校外教学点名单

        3.2016年江苏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暂停招生校外教学点名单

                                               省教育厅
                          201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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