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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新增校外教学点与专业(办学形式)的通知(苏教高﹝2016﹞8号)

时间:2016-05-23 点击: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高等学校
 

  成人教育新增校外教学点与专业(办学形式)的通知

 

苏教高﹝20168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高〔200620号)与《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建设指南》(苏教高〔20073号)精神,经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现场督查并委托省高校成人教育研究会组织专家集中评议,2016年有22所高等学校的35个新增校外教学点符合设置要求,予以备案(详见附件1);有37所高等学校的78个新增专业(办学形式)符合办学要求,同意增设,从2016年起招生(详见附件2)。现一并公布。

  主办高校要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认真履行办学主体和责任主体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校外教学点的监督和管理,量力而行安排校外教学点与新增专业的招生规模。坚持学历教育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校外教学点设置条件、师资管理人员配置要求、日常管理和服务行为规范,切实加强校外教学点和专业的内涵建设,坚决杜绝招生、收费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校外教学点要自觉遵守国家和省教育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主办高校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确保质量。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高校校外教学点的规划、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省教育厅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组织开展对高等学校校外教学点与专业(办学形式)建设的调研视导,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坚决查处,对办学条件不合格、管理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教学点和达不到招生要求的专业限期整改直至停止招生。

  附件:1.2016年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新增校外教学点名单

         2.2016年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新增专业(办学形式)名单 

     省教育厅 

                                                          201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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